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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杂烩式器乐比赛该如何评分? | 争鸣

2022-07-12 18:07:16

 


文 | 李赛



除去大大小小的国内外器乐专项赛事,为了激发琴童们的练琴热情,发展本地区的音乐基层教育,很多地区每年也会有不同的器乐赛事出现。但地区器乐赛事如果效仿国内外大规模的专项赛事似乎也不太现实,所以就出现了不分乐器种类的器乐比赛。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钢琴、小提琴、二胡、古筝、架子鼓、笛子、葫芦丝、竖笛等一系列吹拉弹唱的乐器混在一起,这种大杂烩式的器乐比赛怎样分出三六九等呢?在小学阶段,一年级和六年级的学生在乐器的训练时间和对乐器性能的掌握上显然不太可能在同一个层面上,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做到尽可能公平公正?


一、从乐器的难易接受程度上。以钢琴和竖笛为例:作为乐器之王,钢琴的训练范围涵盖训练手指力量、触键状态、反应速度等,它对音乐的诠释需要通过种种方式来体现,这个过程是复杂漫长的;而竖笛这件乐器之所以被纳入平时的音乐课堂,成为一定意义上的课堂乐器,就是因为它易上手,只要通过正确的气息练习、指法训练就可以驾驭基本乐曲。当然,要想达到高超的竖笛演奏水平也很不容易,任何乐器要达到顶尖水平都是难之又难。再比如拉弦乐器,众所周知,西洋乐器也好,民族乐器也罢,弦类乐器都需要耳朵的紧密配合。琴童们在初步练习弦类乐器时,很多老师为了他们能在开始学习阶段就有正确的声音概念,用胶带在琴身做上记号,大概哪个位置是什么音,尽可能在短时间内让学生把握音准,这种乐器的初学阶段就需要耳、手、脑的紧密配合。像古筝这种弹拨类乐器,启蒙初学时掌握了最初的演奏技法“托、劈、勾、剔、抹、挑”之后,就能演奏一些简单乐曲了,到了训练“撮、轮、摇”和左手“颤、揉、按、滑”等复杂一些的技法时,再和各种传统乐曲地方风格特色表现技法结合起来,又变得困难重重。所以我们应当在各种乐器的入门阶段来做评判,从乐器的难易接受程度上作为第一个评判标准。


二、从不同年龄层次的琴童对乐器的驾驭上。对于同一件乐器演奏的同一首乐曲,三年级和六年级的学生会带给大家不同的视听感受,琴童接触乐器时间的长短、生活学习阅历的渗透、个人对音乐的理解等,都会让他们的演奏显现出不同的层次。它不像声乐专场,即使曲目的难易程度不等,但评委们可以从参赛者各个年龄段对歌曲的表现上做文章,相较器乐而言,评分标准可以在短时间内找到一个平衡点。而器乐要考虑的平衡点不好把握,比如某一年级琴童钢琴参赛曲选择布格缪勒《清澈的溪水》,演奏得非常完整、准确,触键的感觉、音乐的线条等把握得都不错,在这个年龄阶段已属难得;某六年级琴童钢琴参赛曲选择肖邦《c小调练习曲》,也能基本完成,但完整性和准确性说不上很好,和《清澈的溪水》比起来难度明显大了很多,这时候怎么评判?评委们往往会难以抉择,这个时候就可以从琴童对乐器的驾驭上来评判了。学琴的时间长短是可控的,一年级的琴童即使乐曲相对简单,但他用简单的乐曲能充分表现出钢琴的声音特点,就应该给高分。六年级的琴童虽然乐曲有难度,但这个阶段的乐曲对钢琴音色等要求也很高,琴童通过几年的训练是不是达到了这个程度?用对乐器的轻松驾驭来评判给分,对琴童们来说传递的也是一个正能量的信息,不管乐曲难度如何,表现力才是最重要的。


三、从琴童们对音乐的理解上。对音乐的理解就更不好把握了,“有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最起码的理解可以是音乐表达的内容,琴童的表现有没有自己的设想?有没有把器乐演奏当成“自己的事情”?有没有做到曲子最起码的完整准确?有的琴童在赛场上还拿着乐谱,最起码的熟练都没有,自然就谈不上什么表演性,这样的表现就可以靠边站了。乐曲的大小不重要,重要的是琴童的想法能不能从琴声中完美地体现,从熟练的演奏中放出“光”来,自然而然就能得到评委们的认同。这样的胜出,琴童们也会心服口服。


大杂烩式器乐评委不好当。即使有了这些规则,也只能是“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公正而已。但有了这样的赛事,琴童们某一阶段的练琴兴趣会得到提升,不管是自愿还是被逼,练琴热情也会高涨一段时间,琴童之间的观摩也使得关在琴房练琴的时间变得不那么枯燥。观摩到了美的琴声,通过琴童相互的比较来更严格要求自己,效果比教师和家长的“啰里啰嗦”要好得多。通过评委们的点评,琴童们找出了自己的不足,不同乐器之间的考量也让琴童们了解到了其他乐器的音色、性能、表现力。纸上得来终觉浅,自己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各类乐器演奏,会给琴童以不同程度的感悟,再次拿起自己的乐器可能会有别样的惊喜,在某种程度上也算达到了大杂烩式器乐比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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